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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士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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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Legal High》、《Hero》之后,知道日本的律师叫做辩护士,上庭需要别象征辩护士身份的菊花徽章。菊花徽章是金色的,据说一个律师的菊花徽章颜色越浅、磨损得越厉害,就证明这位律师的资历越深。当时我就在想中国也有律师徽章么?显然也是有的,大二还是大三时上民事诉讼法时,为了扮演模拟庭审中的律师,我也购买了一枚律师徽章。可好像除了我这样参加模拟庭审的学生,真正的律师很少有出庭别律师徽章的,我国律师的心路历程又是怎样的呢?怀着这样的疑问,我最近读了一本朱明勇律师的《无罪辩护》,讲了其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的十件案件的的办案经过和体会,的确写的不错。

其实读这本书之前我就知道在我国做刑事辩护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但书里叙述的案件中的一些事实让我深切感受到刑事律师执业环境之恶劣,以及在我国一些刑事冤案之离谱,让我进一步了解到刑事辩护的窘境之严峻。

特殊的狱友/特殊的证人

书中有两个案子,马庭新案和张氏叔侄案中都出现了一个神秘的证人,这个证人叫袁连芳,即是马庭新被羁押时的狱友,也是张氏叔侄被羁押时的狱友,巧合的事情并不只有这些。马庭新和张氏叔侄都是在这个袁连芳的威逼利诱下按照袁连芳的意思写下认罪书,而这两个案子最终定罪的依据也就是这样的口供,其他物证则模糊不清。

要知道,马庭新案发生在河南,张氏叔侄案发生在浙江,为什么这个袁连芳会出现在这两个案子里。这背后就是一些我原本不知道的办案方法,通过牢头狱霸来使一些顽固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袁连芳就是扮演的这样的角色。所以这两个明显的冤案,在无法获得有罪陈述、证据不充分、不明确的前提下,就因为这样一个证人改变了整个案件的结果。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反复出现在我国,且在辩护律师的介入的前提下,这样的冤案也能定谳?在命案必破、督办的背景下,为了办成铁案,一些非常规的办法应运而生。这样的方法也许行之有效,但实质上是以被告人的人权为代价的,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永远不会站上被告席,假如站上被告席肯定不会希望自己也付出同样的代价。

被落井下石的权贵

朱明勇律师在这本书还讲了两个和官员贪腐有关的案子。其中广州官员“贪污案”前后十余年才以无罪释放告终,而南昌大学前校长贪污案则也在律师的协助下远远超出了原本预定的“三天”。

自古以来我们国家就有“刑不上大夫”这样的传统,但权贵因为政治斗争被落井下石的案子也层出不穷。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血腥味少了很多,但通过国家机器让某个人身陷囹圄却成为新的常态。虽然在这样的背景下,刑事律师的介入可能无法改变案件的最终结果,但刑事律师的抗争至少会带来一点希望。

一位官员因为人事调整被人接连举报,并因为更高层的介入使一个明显无罪的案件居然在检察院、法院之间来回周转。如果不是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的接手,这个官员即使退休,身上也背负着刑罚。为什么这样的案件会出现?为什么这个案件会持续十余年?在最终的无罪判决作出之后,是否有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呢?

刑事律师的窘境

在中国做刑事律师真是件难事,书里叙述的案例以及课堂上和老师的交流都使我更加相信这个事实。尽管我从来都没想过以后专门从事刑事辩护领域,但一个新手律师必然是会遇上刑事案件的,遇上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位律师可以选择自己的职业方向,远离刑事辩护这个泥淖,但当事人是无法选择自己卷入什么案件的。所以这不仅是刑事律师的窘境,也是所有人的窘境。法治环境最直接的体现,应该就是刑事领域。

后记

这篇书评写的并不满意,自从我决定读完一本书就写一篇书评以来,我就知道自己可能会写出一些很烂的东西来。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在读书,我在写字,我没有把我的所有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事情上,这样就很好了。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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