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My Table

试分析王宝强离婚事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近日来,王宝强与其妻马蓉离婚纠纷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王宝强一直以好丈夫、好父亲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其妻马蓉与其经纪人宋磊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婚姻破裂让众多网友更加心疼王宝强。随着事情的发展,曝出其妻马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以侵犯名誉权起诉王宝强。正好我之前因法律诊所接触了比较多的家事法律方面的知识,故对这次事件的几个法律问题稍作分析。

婚内出轨是否导致丧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规定剥夺有过错者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而这次事件中,马蓉与宋喆还只是婚内出轨,尚未达到同居的地步,举重以明轻,即马蓉即使婚内出轨仍可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一次王宝强不仅伤心,还很伤钱。

女方转移财产能否达到目的?

几乎在王宝强公开声明将与其妻马蓉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网友们就曝出马蓉早已架空王宝强对其名下公司的权力,并通过多种方式转移走王宝强的各种财产。那马蓉的这种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能够起到作用吗?

我认为这种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没有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更会因此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如何界定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争议,因此王宝强为夺回自己的财产就需要充分收集马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证据,从而让法官信服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于己方。

给我们的启示

王宝强离婚的罗生门给我们提了个醒,既要提防隔壁老王,也要提防自己的兄弟。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婚前已有巨额财产的明星、商人等群体,在结婚时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慎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出现婚姻危机时双方可采取的对策,以避免再出现王宝强被妻子坑惨的悲剧。


参考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6.8.17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