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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财产能否用于投资?

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源、开拓市场,常常会与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等慈善组织合作,合作通常是以捐赠资金、捐赠实物的方式进行,而慈善组织有时会希望将这些资金、实物进行投资,从而盘活慈善资金,为更多人提供帮助。因此,这些慈善组织会面临一个显而易见的法律问题,即慈善组织财产能否用于投资?

针对此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了类似的案例,做了以下粗浅的分析:

  1. 捐赠协议中不应体现对所捐款项的投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54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将除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之外的财产用于以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目的的投资。因此,慈善组织在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时不应有限制捐赠款项用于投资性事项的条款;
  2. 慈善组织章程应允许进行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52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根据章程规定用于慈善目的,故为实现将慈善资助财产用于投资目的,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允许将慈善组织的财产用于投资;
  3. 慈善组织内部决策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54条规定,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为实现将慈善资助财产用于投资目的,需确保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捐赠款项进行投资;
  4.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54条规定中由国家民政部门具体制定的关于慈善组织财产投资的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故目前对慈善组织在将其资金用于投资时无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今后笔者将对该具体管理办法保持关注。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52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第54条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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